2022年5月27日 星期五

新冠抗病毒藥物(Paxlovid)使用原則

     新冠口服藥不是確診就能領!符合重症風險因子才適用,孕婦及產後6周內需經醫師評估

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與相當多藥物有發生交互作用之可能,包含心血管疾病用藥、降血脂藥、癲癇用藥、抗精神病用藥、非類固醇消炎藥、泌尿科用藥、痛風用藥、C肝用藥等,健保署也已公告10大類藥品禁止同時服用,以及35類可能產生交互作用之藥物,該藥物目前僅通過EUA,尚不適用藥害救濟。病患若同時患有重度腎功能不全[eGFR<30 ml/Min]、重度肝功能不全[Child-Pugh C]、無法口服吞服藥物等,則不適用Paxlovid,可經醫師評估是否給予Molnupiravir。其他可能交互影響的藥物可參考輝瑞Paxlovid 中文說明書https://www.cdc.gov.tw/File/Get/fkvbVXBXI2rwIC2bi8FDlQ

新冠抗病毒藥物(Paxlovid)使用原則:

(1)病人須大於12歲且體重大於40公斤,發病5日內且未使用氧氣。


(2)
合併任一以下危險因子:

年齡65歲、

癌症、

糖尿病、

慢性腎病、

心血管疾病(不含高血壓)

慢性肺疾(間質性肺病、肺栓塞、肺高壓、氣管擴張、慢性阻塞性肺病)

結核病、

慢性肝病(肝硬化、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、酒精性肝病與免疫性肝炎)

失能(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、腦性麻痺、先天性缺陷、發展或學習障礙、脊髓損傷)

精神疾病(情緒障礙、精神分裂症)

失智症、

BMI30(12–17歲兒童青少年BMI超過同齡第95百分位)

影響免疫功能之疾病(HIV感染、先天性免疫不全、實體器官或血液幹細胞移植、使用類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劑)


(3)
病人如有同時服用其他慢性疾病藥物,可能會與Paxlovid有嚴重之藥物交互作用,請務必詳細告知醫師,處方與否仍須尊重門診醫師之臨床判斷。


(4)Paxlovid
不建議使用於重度肝或腎功能不良的病人,如有此種狀況須詳實告知醫師。


(5)
詳細相關服藥資訊,請參閱
疾病管制署網頁